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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躲债真不行

来源:腾讯网    时间:2023-08-07 08:22:55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李某与王某原系朋友。2020年,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一年后还款。借款期满后,王某分文未还,李某屡次催讨未果,遂向兰州市西固区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李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承诺分期将欠款还给李某。但王某仅支付了2万元后便不再支付,李某向兰州市西固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时,李某告诉法院工作人员,王某在西固某小区有一套上百平方米的房屋,足够清偿债务。可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将这一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李某。后李某向其与王某的共同好友打听,得知王某已经将这套房屋以赠与方式转移过户至前妻林某名下。李某认为王某此举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于是将王某与其前妻林某一并起诉至兰州市西固区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将该房屋恢复登记至王某名下。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的借款事实发生在2020年2月,约定的还款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而被告王某与被告林某协议离婚的时间为2021年4月,涉案房屋于同年5月才转移登记至林某名下,均在李某与王某的债权债务发生之后。办案法官认为,被告王某在与被告林某离婚时,已经明知自己有一笔到期债务尚未清偿,仍然以赠与方式将本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的一套房屋赠与林某,致使自己失去了清偿债务的能力,进而导致李某的债权无法实现,王某赠与房屋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李某的合法利益,应当予以撤销。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被告王某向被告林某赠与房屋的行为,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被告王某名下。

现实生活中,恶意逃债的现象并不少见,债务人通常会通过各种途径转移、藏匿财产,将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分配给配偶、子女等利益相关人,使得债权人陷入无法追回债务的困境。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该怎么办?我们邀请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以案说法。

记者:债务人将财产赠与他人逃避债务,债权人怎么办?

姜律师:债务人的赠送财产行为如果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话,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赠送行为。因此,不论是债务人赠送已有财产,还是放弃应该收回的财产,只要这种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取消债务人的赠与行为,因为,法律首先保护的是债权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记者:遇到假离婚真逃债怎么办?

姜律师:假离婚是不可以逃避债务的。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所谓“假离婚”之说,即只要男女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并且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利用假离婚不仅逃避不了债务,如果存在隐匿财产或者逃避强制执行等行为,严重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姜律师提醒,债务人应当正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切勿动歪心思,否则非但算计不成,还有可能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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